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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论监督的喜与忧

2000-01-1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在广播电视和报纸杂志上,常常可以看到新闻舆论监督发挥独特作用的事例。

然而,近日读报,却接二连三地看到新闻记者被围攻、殴打和非法拘留的消息。1999年7月11日,报道山西盂县乱砍滥伐国有天然林事件的《光明日报》通讯员程瑜在家门口遭到蒙面歹徒的突然袭击,被菜刀砍成重伤,其中右手3个手指几乎被砍断。1999年11月4日,湖南经济电视台三位记者暗访衡阳市祁东县疯狂实行地区封锁、动辄打砸外地入境货车和司机的行为,结果被“稽查人员”打得头破血流、遍体鳞伤,摄像器材也被砸碎。殴打者十分狂妄,竟然破口大骂:“不打死你们,我们到哪找饭吃?”1999年11月16日,曾披露有关法院腐败行为的某总编辑李某被法院拘留,原定关押15天,因有关领导过问才得以提前4天释放。肩负舆论监督神圣使命的新闻记者遭受如此不幸,实在令人愤慨和忧虑。

新闻舆论监督是对党政机关和各级公务员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,新闻记者和媒体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突出贡献。据统计资料披露,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理的腐败案件中,80%以上是根据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而立案侦查、审理的,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扶正祛邪、反腐倡廉功不可没。也许正因为如此,正直善良的人们才那样信赖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,把新闻媒体作为举报腐败、伸张正义的重要手段;违法乱纪者才那样惧怕和憎恨新闻舆论监督,打击报复乃至置之死地而后快!

伸张正义、为民请命的记者每每被围攻、殴打和非法拘留,为实施舆论监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我们在悲愤之余,不能不作认真的思考:究竟怎样才能搞好新闻舆论监督?如何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社会环境?我看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一条,就是要确保记者和媒体依法行使采访权、报道权,使他们履行自己职责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倘若记者和媒体连起码的采访报道权都得不到保障,还谈什么新闻舆论监督?因此,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、有效打击违法乱纪行为,对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实施及时有力的监督,关键在于要尽快建立一种有法律制度和社会机制作保障的科学合理、完善可靠的监督体系。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十分重要而不可缺少的监督手段,必须纳入其整个监督体系之中。

南京军区某部胡建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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